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处理?而且在工作中我没犯任何错误,这种借口让我离职我觉得好冤,我该怎么办?

案情详细描述:我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高级美导,07年06月进入公司,到如今公司没有和我签定任何合同,当初口头协定三月试用期后底薪往上升,于07年11月口头将底薪由1800升为2500元,并任职为直营店经理,一个月后店关门,公司又将我派出外省出差,期间没有告诉我任何任免职务,11月底薪是2500,12月一下子降到1800,后经协商,公司同意补回我12月份和08年01月份的底薪,条件是要我在一个月后离职.

哇塞,你们公司到至今都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吗?这你可以去告他们的!现在的新劳动法规定在入职一个月内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第二月的第一天就要付给你补充!是你工资的两倍!从第二个月一直到第十二个月(共付十一个月!)第十三个月的第一天就视同跟你签订无限期合同!而且你们公司这样毫无理由的要你离职,也是不行的!他们必须要有以下中的一条才能罢免你的职位,不然就是违法合同法!要赔偿你的损失!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P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释1】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解释2】如果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解释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情形。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另外,在具体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即时通知而没有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P57)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例如依据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关于录用条件 规定以及劳动者表现的记录等有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所依据的理由实际上不能成立,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你们公司是集体裁员还是只是要你一个人离职?这你就要搞清楚!
根据上面的资料、你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你们公司就可以收到法律的制裁!祝你成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23
你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诉,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在工作满一个月后应该支付两倍工资。
但是公司本身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内部工资,如果是岗位不同的话就没办法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3
您好!
先领取补回的底薪(保留证据),再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祝好运!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