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口头协商底薪是5k,也签了一个纸质的offer,上面写得底薪也是5000,后来去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公司的合同上面只写2500,HR说实际发工资时是按照5000来发的,的请问这样合法么?这样会不会影响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比例呢?(木有财富值了谢谢大家帮我回答T T)
那请问合同这样签合法么?是不是公司为了避税才这么做呢?我在北京,这个公司大小也算是个外企,在大连和另外一个城市都有份公司,人也不算少,我在想如果这样不合法他们可以这么做么?另外他们在试用期的两个月不给上五险一金,这个我明确的问过北京社保部门,她们回答是不合法
追答就是不合法啊。公司是想少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