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签过2次劳动合同,是一家集团的两子公司。赔偿金只赔一个最后签的一家公司工作日期~

签过2次劳动合同,是一家集团的两个子公司。第一个份合同我工作了一年半,然后让我转到另一个公司(协议书上写着原因,口头告诉我的理由是,办保险、我再问,是为了好发工资),我就签了协议书。协议书:解除A公司合同,约定在B公司工资岗位待遇不变,A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到B公司。
没想到,刚换合同没多久一个半月,我经理就用手段逼我辞职了,把我调走,接着又调去异地。我不同意,我要求调动通知书,没有。然后以我没去异地报道三天算旷工离职,也不让我去上班了。接着以我旷工十五天,通告我说我自动离职!
我去申请劳动仲裁,输了。接着法院,1.请求确认在B公司的劳动关系工作年限是 一年多。2.赔偿金是2个月 加违法2倍。赢了,但是钱少了!
助理审判长,认为A公司劳动关系时间是一年半,但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有协议书写着解除,说不承认协议书的合并工作年限!)。B公司的劳动关系是2个月,不足半年。
法院认为经理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违反了劳动合同第几条。而后违法解除了合同。按照四十七条劳动法,“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赔偿金。
在本单位,所以只算在B公司的头上,2个月不足半年,算半个月工资,违法是两倍,等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3150元
而我要求的是,全部工作年限嘛,2个月 2倍,12600元。既然法官承认协议书的合法解除A公司合同,却不承认协议书写着,A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到B公司?
上诉期还有几天,我想拿到全部工作年限赔偿金12600元,怎么办?有什么站得住脚的理由、法律条款,让我拿到全部工作年限赔偿金?
有问题追问我,我会尽快回答~ 谢谢大家看完!
两家公司是一个集团的,法人是同一个人,2份合同上写着公司地址是一样的,公司名称不一样。 企业机读档案两个地址就不一样。
第一份合同,签约3年,2010年5月1日开始,解除合同时间2011年10月1日。工作时间刚好一年半,解除合同。
第二份合同,开始时间是 2011你年10月1日,我离开的日期是2011年12月15日,通告离职是12月31日。
所以算第二份合同,工作时间2个月。赔偿金,工作年限不足半年,算个月工资。违法2倍,一个月。
这规避法律漏洞的手段高明啊!!

你的权利可以得到保护。第一个方案就是上诉,要求连续计算工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个方案,如果上诉被驳回,你就直接向原单位提出请求。这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追问

我没有上诉……时间不够,律师也不建议,父母不建议,公司也不上诉。当时找不到你说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条例》,现在找到了,第十条机会很大啊!可惜啊可惜。你说的第二个方案,直接向原单位提出请求是什么?找原单位要正常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追答

如果你原来的仲裁请求里已经有了这部分,那你只能提起再审申请。如果原来的仲裁请求里没有这个部分,那可以单独再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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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6
  你可以参照劳动法条款内容。
  你的理解是对的,应该按照第一份合同和第二份合同合并计算年限。
  参考条款: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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