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劳动合同中间有变更,我想问一下向这种情况,我合同到期了单位是否能给我...

我在某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劳动合同中间有变更,我想问一下向这种情况,我合同到期了单位是否能给我签无期限合同?如果不签怎么赔偿我?合同变更时保险也没有给我上,我要是要求单位能给上吗?

1、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连续二次,其中关于服务期限的延长变更也是属于订立)
2、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看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如果是,应当按下列程序实现无固定期限合同:
1、合同到期前30天,单位应当找你就是否续签进行沟通,正常情况下,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单位不打算续签,另一种是续签。
2、如果单位不准备续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你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单位准备续签,应当书面通知你单位的意见是续签,此时,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特殊情况:如果单位找你商量,你也答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字,表明该固定期限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也是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关于社会保险,如果企业没有给你上保险,你有权利要求企业上,如果企业不履行该义务,你可以向所在城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11
1、你好,你可以向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不愿意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合同的话,应该给予你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交社保,单位如果不补交,也可以申请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1
应该给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的话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你补偿,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保险是必须给你缴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