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企业工作有十年了,现该企业被另一家收购。新公司要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怎么赔偿我们

如题所述

  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做满10年,该公司应当支付20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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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0
如果新公司收购是承担全部债权债务的,那么原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如果新公司收购是购买有效资产的(不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那么原公司应给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工作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可超过12个月,按实工作年限计算)。新公司如果要用你,可签劳动合同,在新公司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10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新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有需要请加QQ:2572519789
第3个回答  2012-04-10
劳动法规定按入职时间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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