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因为高血压晕倒算工伤吗?

我在高温环境中工作 去年工厂组织我们去职业病体检 我把我的检查结果给医生 医生说我有高血压不能再高温环境中工作 就书面告知我公司调离工作岗位 公司到现在还没给我调换岗位 在上个月我血压太高 低压120 高压180 在工作时晕倒住院了 我这算工伤吗?
我就是在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因血压高而住院的 而且职业病相关医院部门已经书面通知我公司调离工作高温岗位 公司就是不给我调换岗位 难道公司不应该负责吗

1.很遗憾,你所说的种情况无法认定为工伤!
2.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这话不好听,但事实,生病死了的可以认,活着的,无论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追问

我就是在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因血压高而住院的 而且职业病相关医院部门已经书面通知我公司调离工作高温岗位 公司就是不给我调换岗位 难道公司不应该负责吗

追答

单位确实有责任,但有责任并不意味着就是工伤!另外,高血压不属于职业病!你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2-28
工作中因高血压导致晕倒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2个回答  2013-06-03
只要你有证据能够证明你确实告知用人单位你的身体情况,就可以到社保局申报工伤。
即便不算工伤,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另外,你也可以审视一下你的工作岗位,高血压是否在从事了现有的岗位以后才发现的。
职业病体检的要求是必须岗前体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可以到职业病防治医院去鉴定,是否属于职业病。
第3个回答  2013-06-03
要算哦,符合时间、地点、岗位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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