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员工有高血压在工作中犯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属于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材料: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