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7-20
1、劳动报酬在合同中是必备条款,如果有缺少的可以申请仲裁,判断合同无效。而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如果合同签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