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地下室当时是开发商送的,无产权。而与原房主签买卖合同时未明确地下室归属,那地下室到底归谁?

现房子已过户,但地下室问题未明确,原房主说写个借条借给我们,这样是不是有问题?他有权借地下室给我们吗?

开发商送的无产权的地下室,其实质应该将地下室租出去的,租金包含在房价里面,而真正的产权人应为该小区的全体业主;二手房买进,合同中没有约定地下室的使用权的,原房主和你们是可以签订借用合同的,但应该明确费用已经包含在房款里面,不得额外索要费用,其使用年限同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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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0
你们合同中应该注明 啊

如果双方都没有有利证据的话,
谁用归谁追问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回答,那如果原房主有原来跟开发商签的赠送协议之类的,那是不是就能证明地下室属于原房主而跟我们没关系?地下室不应是房子的附属设施,跟房子一起的吗?

追答

只要你用着呢,一般没人就把房子卖了还留个地下室的,那样的人很少

要是都没跟你交接地下室,那就说明当时卖的时候房主没想卖。他要是在有开发商的协议之类的,那就是人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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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1-10
无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第3个回答  2013-01-11
你行啊!

这个难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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