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子已过户,但地下室问题未明确,原房主说写个借条借给我们,这样是不是有问题?他有权借地下室给我们吗?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回答,那如果原房主有原来跟开发商签的赠送协议之类的,那是不是就能证明地下室属于原房主而跟我们没关系?地下室不应是房子的附属设施,跟房子一起的吗?
只要你用着呢,一般没人就把房子卖了还留个地下室的,那样的人很少 要是都没跟你交接地下室,那就说明当时卖的时候房主没想卖。他要是在有开发商的协议之类的,那就是人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