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公司变相逼你辞职怎么应对?急急急

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了!~都是上深夜班!~工资1000多(有5金,交了自己应该交的后。有1000多),夜班费440。
现在原有的部门还在,但是要调我到别的部门上班,但是工资少了!~工资1000(这1000里还不包自己应该交的5金,也就是说工资才7、8百不到)是行政班!也没有夜班费。
也就是说收入少了一大半。我的同事都做不下去了!如果辞职又没有补偿!
能不能教教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在武汉工作!7、8百的工资完全不够成家!~
有什么办法让公司辞退我!又能给我补偿?

  要依法处理,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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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6
本人工作一年多,都是本人独挡一面,最近新招一人,工资比本人少一两千,然后老板我谈话,要我做一休两,请问这是不是变像逼人,我又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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