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调换工作岗位我不同意

我是2011.到公司上班至今年9月因8日27身体不好我就给领导发了一条短信,可能错一些字,领导叫人到家来那晚那人就找我和老公说事,后他拿铁锹打我老公,第二天我们就拿去公司我老总夫人,我们说离职她又不答应,后来我写了假条请4天假,公司安排30号开会我去了,就上了两天班,9月2号放都没通知换岗位,6号上班5号下午4点才通知我给换岗位,我岗位人员都安排好了。6号我还是按照正常上班去,找领导说他工作岗位都没定好,我怎么办就不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25
  单位要给当事人换岗位,没有当事人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是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25
你是文盲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