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新公司要求签订新合同,

今年9月公司被欧美企业收购,我原先是8月份合同到期,之前公司是1年1签合同的,但是因新公司的融入,所以之前公司未和我补签,所以9月到12月这4个月是无签订合同的状态,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目前新公司让原先公司人员签订新合同,合同是2年,待遇不变,但是有6个月的试用期。而且这段时间公司活个人方随时可以赶人或离职。目前老公司已经被注销。

我想问下,按照新合同的内容的话,给予试用期代表的是工龄清零,可以想成招新人待遇。
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决绝与新公司的合同,新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是否得有相应的补偿及按照原先的合同法履行的义务?

以上问题请专家回复

感谢~

你的问题,根据个人经验、还是忍为上,是生存之本。你打宫司会赢了理,恰失去了工作,不划算。因为,新公司一没有赶你走,二,没有降你的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你过的工龄积累,只是,先小人后君子的一套管理措施,打官司很难胜诉、再说,你的舞台是别人给的,别人随时会抽走,公司也在市场上,市场就像大海,公司就像大诲中的行船,随时有可以遇到大风浪,会被沉没。你的原公司被收购,就是最好的事实证明。作为员工还有什么值得斤斤计较的呢?只有团结拼搏,我靠公司养家糊口,公司靠我生存发展,将公司命运和员工命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有自己的立足点和展现才华的舞台。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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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8
单位被收购,原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单位续签合同,不应该约定试用期,你可以要求试用期补发工资差额
如果辞职,可以要求10月开始到合同签订日因为没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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