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后 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怎么办?

张先生在A公司工作满5年,现在A公司被B公司收购,B公司要求张先生重新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前在A公司的5年工龄怎么办,问题:1:张先生应该怎么办?是要B公司单独出具一个书面文件续上以前的5年工龄吗?还是需要在合同里体现出来呢?2:如果B公司装傻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不提及以前工龄的事情,张先生自己开口提出来,B公司表示如果一定要求续上工龄就不续约了,怎么办?最终一定要走劳动仲裁失业吗?

一、张先生以前在A公司的5年工龄不受影响,与在新公司B公司的工龄连续计算。公司并购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并购后新设的公司承担。由于公司合并涉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劳动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应当对公司合并后的事务有所安排。

二、例如新设合并,应当对董事会如何设置,股权如何分配,原有劳动人员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工龄是无法否认的,张先生在公司工作了5年,有相关的社保缴费记录,这就是工龄的证明,新公司不存在也不可能否认这个事实。

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购,属于投资人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B公司现在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应当视作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扩展资料: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二、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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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18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后新产生的公司法人应当对原合并前的法人权利义务予以承继。如此推定,你的劳动合同还属于有效期间,在此期间如果自己提出辞职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表示要继续需录用我,我也同意留下来”那也只是按原样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也不存在什么补偿问题。从法律角度看,你们的新用人单位也根本不需要做什么买断之类的措施,它无非就是要在原来的合同上变更一下用人单位的名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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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1-22

1、张先生以前在A公司的5年工龄不受影响,与在新公司B公司的工龄连续计算。

2、公司并购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并购后新设的公司承担。

3、由于公司合并涉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劳动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应当对公司合并后的事务有所安排。例如新设合并,应当对董事会如何设置,股权如何分配,原有劳动人员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

4、工龄是无法否认的,张先生在公司工作了5年,有相关的社保缴费记录,这就是工龄的证明,新公司不存在也不可能否认这个事实。

你这个事情其实没必要担心,如果不放心,可以在新合同中把情况注明就是。

追问

可是社保缴费记录是原公司的名称,新公司不续工年龄,以后要是出现纠纷的话,那个工龄查询社保也不是新公司的名称,那时也找不到原公司来负责了,怎么办?

追答

你想得太多了。

社保缴费记录是原公司的名称,有什么关系呢?你要知道,公司并购,你现在新公司都要办理工商登记的,这个新公司是怎么来的,登记机关一清二楚。

如果你很担心这个问题,你就直接跟新公司提出这个问题,他们没有理由不给你解释,也不可能因为这个理由而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公司既然是被收购了,那么肯定有一系列的问题要备案的,比如公司收购协议,这个收购协议里,对于新旧公司之间怎么衔接肯定是有一系列的约定的。

你先跟公司沟通一次,如果顺利解决了最好,如果有麻烦,你给我留言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1-2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购,属于投资人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B公司现在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应当视作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第4个回答  2015-04-26
公司收购分两种情况,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如果是股权。关键是收购后原公司是否灭失,如果不灭失的话,那么原劳动合同是继续很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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