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公司被收购了(原公司仍然存在),现在新公司和原公司都要我向原公司辞职,然后再和新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争对以上情况我有以下几点疑问!一,我可以无条件拒绝去新公司,并要求赔偿吗?二,赔偿是按n+1赔偿吗?三,该赔偿应由原公司支付还是新公司。四,如果不能无条件拒绝去新公司,那么去新公司上班我是否可以要求保留原公司工龄,且工作时间,工作职能,工资待遇都不变。如果这些要求新公司不同意,我是否可以以此拒绝去新公司,并要求赔偿!五,他们现在要求我辞职的做法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通过录音收集证据,私下录音算合法证据吗?六,如果和他们协商不下来,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的对象应该是我和原公司还是我和新公司。以上问题还请专业法律人士一一解答,万分感谢!
你好,非专业人士,把我略知道的分享一二。
当A和B两家公司出现分立或合并时,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现在在A公司,被B公司收购了。一般企业的做法都不做变更合同,只会要求我们和A解约,和B重新签订合同。这个是正常的,所以你不能无条件拒绝去B公司。
只有是新的劳动合同较之前的合同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采取协商的方式,但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拒绝与B签合同并要求赔偿金。比如,A公司办公地在北京,B公司办公地在苏州,那这个肯定属于重大变化,而且由此造成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没有任何责任,完全可以要赔偿金。一般公司并购时都会有并购协议,在协议中关于职工的保险,福利,待遇等都会有约定。如果约定不清晰的,仍然可以向A公司要求赔偿金。
你提到的岗位,待遇,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都属于合同变更时双方协商的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但重大变化以致合同无法履行这一条要仔细评估,建议你先找律师或者专家咨询一下,你的情况是否属于这一类。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