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兄弟姐妹,有个疑问,麻烦大家能帮帮我。
我现在的单位缴纳社保,是按照广州市最低的工资标准缴纳的,但是我的收入多于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我查了一下,社保要求那里,是要求按照职员的全部工资按比例缴纳的,请问,这样我的公司合法吗?

理论上不合法,企业每年会填报所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但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都是按最低缴费基数填报。企业可以把工资做成工资和费用,只按工资填报,这样,填报基数和实际发到手的钱不同,但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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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0
国家规定是不允许的。
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1-10
一般公司至少有两本账,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政府一般是查不到的
第3个回答  2014-01-10
公司做法不合法,应按职工上一年月均收入缴纳追问

我是去年8月份开始工作的,刚开始试用期3个月就没帮我交,从11月份开始交的,那这种情况呢

追答

试用期也应该给交社保,社保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参保

第4个回答  2015-12-29
  缴纳社会保险,是根据职工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最低工资缴费的,属于不足额缴费,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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