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满辞职,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本人有2009年10月15日进厂任跟单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半,时间由2009年10月15日至2012年4月15日。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工作岗位是:跟单及其它工作,试用期工资为:670元,试用期满后为:750元。合同还补充两条协议,内容大概:违反厂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750元违约金。现在本人的工资是1300元,任职跟单、发货及库存管理工作。请问:1.这份合同是否生效?
2.我现在提出辞职,老板无回应,递了辞职信到人事部,但人事说无权批我辞职,只在我的辞职信写上以下内容:XXX名合同期由XXX至XXX,签上人事名称及日期。如果一个月后我离职是否要赔偿违约金?3.该怎样做才不用赔偿违约金?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在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履行手续,并不存在第九十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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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您好
您的情况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权,这种权利有两种界定:预告解除和即使解除。
1、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劳动者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你提前30日预告通知最好以辞职信、辞职通知等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条件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合同,如果企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就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此处的社会保险从你进入公司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当天就应当享有的权利,即试用期也应该有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为公司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7
没有对你培训的,没签竟业限制的,不用付违约金。

厂方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8-11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案:无效
你想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并做好30天内的工作交接,30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应当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结算工资,并应在15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公司不予办理的属于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第4个回答  2010-08-12
1、生效
2、不用赔偿违约金,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3、一个月后走人就不用赔偿,但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证明你在一个月前提出离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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