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发放问题?

10月20号入职,试用期一个月,期间订立劳动合同,规定月底发上个月工资,但11月底了,工资并未发放,请问公司违法吗?应如何维权?

第1个回答  2021-11-30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要压一个月的工资,应该算你上班试用期后一个月才发上个月工资,公司并没有违法。
第2个回答  2021-11-30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根据你们单位的情况估计你们公司也没有给你上保险、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也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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