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问题?

我在今年8月底通过介绍去了一家美容院上班,面试时候和我说试用期保底工资是四千也并没有说其他的扣款,然后我觉得工资待遇不错就上了一个多月,期间知道有部分扣款我也能接受继续上着,从8月30到9月30号,每天是10点到19点下班,一个月休息3天。10月份有事就去了几天然后管理觉得我请假太多有意见我就不做了结算上个月工资,然后就只给了我2500就直接不理我了,这种行为也是欺骗了我,我该怎么办呢

第1个回答  2021-10-16
《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追问

不好意思我看不懂,面试时候和我说好的工资问题我才去的,实际没达到我就没办法维权吗

第2个回答  2021-10-16
这上班了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呀,所有的工资问题都要遵循合同,如果一方不遵守合同可以到劳动局告她。重点是要签合同,不签合同会吃亏的。
第3个回答  2021-10-16
单位的做法肯定是违反劳动法,应该发放所有在岗时的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也应该全部发放到位,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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