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你好,加班不给工资实质上就是剥 削工人,剥 削劳 动 者,这是现代文明社会不允许的,也是法 律不健 全或者无监 管的体现,员工也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及意识,谢谢。
角度不同,看待问题观点也不同。
站在员工的立场上来讲,不论是所谓的加班不给加班费,还是迟到了要扣工资,都觉得并不合理,甚至有些剥夺员工权利的感觉。如果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这些就很好理解了。毕竟,人家给你开了工资,肯定要求你付出最多的劳动,不然,公司就会是亏本的。
比起加班没有加班费来说,更坑的应该算是所谓的项目责任制,即一个项目没有完成之前,员工有义务无条件加班,一直到项目结束。
实际上加班不给工资就是一种变相的剥削。是残酷的压榨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一般的情况下,员工是无法跟公司争论加班费的,有的老板开口就说不干就走人。实在是无法无天。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整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