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4-22
您向老板辞职,从法理上讲,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老板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老板同意,属于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行解除;老板不同意,您要离职属于违法行为,算你自动离职并无不妥。
在用人单位并无法定的可以即行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要解除合同,可以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循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要学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辞职是申请,属于协商,通知是告知,并不需要协商同意。不过,劳动者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出钱培训的专业人员并约定了服务期的,不能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您最好能拿出老板同意您离职的证据,如果您是提前三日和老板提出的离职那更有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