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法中试用期跟老板说辞职,老板直接就说好,今天拿到工资的时候,被告知扣了500多的工资

谁能帮忙解答,这样合法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劳动者500元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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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2
您向老板辞职,从法理上讲,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老板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老板同意,属于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行解除;老板不同意,您要离职属于违法行为,算你自动离职并无不妥。
在用人单位并无法定的可以即行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要解除合同,可以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循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要学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辞职是申请,属于协商,通知是告知,并不需要协商同意。不过,劳动者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出钱培训的专业人员并约定了服务期的,不能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您最好能拿出老板同意您离职的证据,如果您是提前三日和老板提出的离职那更有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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