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9月26日入一家广州公司,2013年6月3日正式转正,合同是到2016年12月3日,而试用期是2012年6月2日至2013年12月3日 我在商场干了一年多了,由于我们有三个人,公司就嫌人多,就想把我掉去别的地方。而我在这里都适应了,同事报了一份兼职,但兼职是不影响全职工作的,还在附近报了驾校,这样方便学车,公司现在想把我调过去,而我不同意,公司说要叫我不用上班了,我该怎么办?公司会给补偿吗?
也不属于调岗,是做的同样的工作。只是把我调去了其他地方,但对我很不利,也会影响到我的生活,要坐车,可是有点晕车。之前调了一个过去一天,被卖场主管叫回来了,现在又叫我去。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后,依法不能随便解雇劳动者,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以应发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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