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什么叫过错呢?我在这个组工作1年了现在客户方反应我的工作态度不好。公司以此为理由要辞退我。还没有书面通知,只有电话通知了我一下。公司没有过培训,但让我在其他项目组面试过,但没面试上。公司说由于客户方不满意我的工作,这样辞退的只能补偿一个月,但我已经在公司工作3年了。有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记录可查。我想知道,我这样的被辞退原因是否符合了劳动法的第二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