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包公司工作,公司说我现在不满足客户的要求要辞退我,可以得到补偿吗?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3年。

如题所述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工作了3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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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8
仅仅以客户反映你工作态度不好,难以构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可要向公司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08
如果你没有过错公司辞退你的话,你可要向公司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追问

什么叫过错呢?我在这个组工作1年了现在客户方反应我的工作态度不好。公司以此为理由要辞退我。还没有书面通知,只有电话通知了我一下。公司没有过培训,但让我在其他项目组面试过,但没面试上。公司说由于客户方不满意我的工作,这样辞退的只能补偿一个月,但我已经在公司工作3年了。有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记录可查。我想知道,我这样的被辞退原因是否符合了劳动法的第二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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