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愿意加班,公司就以我不服从领导安排而辞退我,且不给我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因为当天公司很忙,每天8个半小时的工作时间,本来半个小时的吃饭时间我也没吃,但是在我要下班时老板说让我加班,我不愿意,后来我回家后老板就说要停我的班,让我隔天不用去上班了。后来给我的答复是由于我不服从上级安排而要辞退我,且不给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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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还说我是在试用期,但是当时我拿的是正式员工的工资,公司也帮我交了公积金(按正常的话试用期是不交公积金的)所以我以为我是正式员工了。而且入职前说是一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变成了3个月。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如果是被辞退,那么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是写辞退还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其他的表述呢?因为公司曾找我谈,想让我自己写离职申请,并且说如果是公司辞退那么登记证上是写辞退的,说是对我以后找工作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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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保留每月的工资单,而且第一个月是没有交公积金(所以我认为是在试用期所以没交)。后面几个月都有扣公积金。导致我以为是正式员工了。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加班,就以劳动者不服从领导安排将其辞退,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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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6
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但是说实在的公司真的要辞退你的话,你上班有半年以上么,就有补偿,没有的话就没有。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没有办法。追问

我看补偿金计算方法,上面写不满半年的可以按半个月发放补偿金啊。

追答

法律上有的可能会赔偿,只是说可能,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都是合法的,明白么?所以说你愿意为1000-2000块打这个官司的话,自己又不嫌麻烦的话可以试试。请律师还要花钱的。自己考虑下,中国的权利大于法律!!!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6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就要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去规范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现在老板目的是刁难你,想把你炒掉,你可以据理力争,也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纵横法律网 简军律师
第3个回答  2020-07-02
都什么人呀,这点苦都吃不了,回家抱孩子种田呗。钱多事少离家里的活,真的存在吗?你满足不了公司的需求,不辞退你除非老板傻了
第4个回答  2011-05-26
找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给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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