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8月考入攀枝花的公招教师(有编制),与学校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涵有1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上我们自己附加了一条“自愿在某某学校服务5年否则付违约金2万”,我于2012年2月向学校递交了辞职报告书,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我办理手续但是要我交2万的违约金,否则不放我的档案,我的档案在他们的人才市场里,档案的合同今年7月底到期。我想问问我是否可以不用交违约金?档案合同到期后我的手续还没办完档案会怎么样?会丢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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