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辞职,公司给我结清了工资,但是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合同,我还可以告公司吗?

如题所述

可以。劳动者被辞退的,不仅应结清应得工资,用人单位除法律规定的过错性辞退那些情形以外,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构成违法解除的,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需从第二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一、根据法律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2008年以后):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二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但是超过本地上一年所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的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根据法律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出现劳动者患病,经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或者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当年工作,经过公司的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的;再或者是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与劳动者协商以后,不能一致同意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以上情况发生以后,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书面告知劳动者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可以解除。
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否则将会超出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24
虽然结清了工资,但是还是有两个方面可以告公司的。
第一,如果工作不到一年被辞职的,那么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第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是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当然因为没有合同,所以要维权要有充足的证据,必须有工资卡、工作证的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才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21-06-23
可以。非员工个人原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被辞退,还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一年补偿一个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6-23
可以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前提是你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庭将不予受理,也就是你的案件已超过仲裁时效。非员工个人原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你是被辞退,是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经济补偿,一年补偿一个月。
第4个回答  2021-06-24
可以 ,1,提供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流水 门禁卡等 2,先去当地仲裁委,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满意可以再起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