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有通知不续签,并写明公司应补偿的金额,但员工不肯离职,这种情况企业该怎么处理这情况?

企业已经明确不续签合同了,员工自身做人事,说没签过劳动合同,后来因自己是人事知道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属于自己失职,不再提劳动仲裁公司。

  劳动合同到期,有通知不续签,并写明公司应补偿的金额,但员工不肯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拒绝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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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6
按劳动法做好企业自己的事情,其他可以听之任之。一段时间后会不战自退。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追问

如果员工坚持不愿离职,能在劳动手册上记录吗?

追答

不分配任务,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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