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签任务目标,其中有一条:
确认此表作为绩效改进期满后是否胜任岗位工作的考核依据,签字即表示对本评估表内容充分了解,并无任何异议。
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指定人员或部门)在绩效改进期满后可依据PIP目标对本人进行评估,如未满足上述目标的将被评估为不胜任岗位工作,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
这个是否违法,如果目标没有完成,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会有相应赔偿?请大神帮忙
注意看上面有一句话,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
如果说员工业绩不达标,没有完成任务指标,那么公司是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支付赔偿金,无过失赔偿金是2N,具体就看和公司协商了。
但是作为营销岗位,涉及到销售额的岗位,如果说你在这个岗位长期出不了业绩和成绩,那么说真的你也没有必要继续待在这里了,换个环境可能更好。
追问其实,这是公司想裁员的一个手段,工作无过失什么的,在公司7年了,只是公司想裁员,然后出了一个这个东西,之前一直没有,所以想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