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组织活动上突发脑出血算工伤吗

如果算,单位管报治疗费用吗?如果不算,单位有义务分摊治疗费用吗?请了解的朋友帮帮忙。因为治疗费比较高,虽然有保险,但还是有些困难。
单位组织联欢会,在唱歌的时候突发的脑出血。

  如果没有死亡或者没有因为脑出血倒地而出现的外伤,只是单纯的脑出血及并发症的话,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参考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法释[2014]9号)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05
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您所说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至于费用,原则上,单位缴纳了保险费用的话是没有义务再分摊治疗费用的。
第3个回答  2011-05-05
你好,本人认为不应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生病视同工伤的只有第十五条,具体表述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可以看出,你说的情况不应该算工伤。至于医疗费用,应该从医疗保险系列走。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疾病,工伤保险主要是保障因工作原因的意外伤害,二者相互弥补,且不能同时走两个系列。所以该病人可以从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第4个回答  2011-05-05
这个应不算的,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当然如果在组织活动期间发生以上情事算不算应该会有点争议,所以你这个应不算的,可以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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