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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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05
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您所说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至于费用,原则上,单位缴纳了保险费用的话是没有义务再分摊治疗费用的。
第3个回答 2011-05-05
你好,本人认为不应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生病视同工伤的只有第十五条,具体表述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可以看出,你说的情况不应该算工伤。至于医疗费用,应该从医疗保险系列走。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疾病,工伤保险主要是保障因工作原因的意外伤害,二者相互弥补,且不能同时走两个系列。所以该病人可以从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第4个回答 2011-05-05
这个应不算的,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当然如果在组织活动期间发生以上情事算不算应该会有点争议,所以你这个应不算的,可以请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