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在辞职的时候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样 可以吗?另外协议的自愿签订的吗?我不签订可以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 协议是自愿签订的 不签也可以 但要看你是不是接触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要是有 是必须要签的

竞业限制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应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目的是平衡双方的利益,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是关键。 相类似的还有“竞业禁止合同”。 无论“竞业限制”还是“竞业禁止”合同,它们产生的义务既是法定义务又可为约定义务。
竞业限制合同说明
(A)竞业限制合同的订约对象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B)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C)竞业限制期限的计算,应当综合考虑乙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能够在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甲方企业在该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进行后续开发的进度等情况,最长不得超过2年。 (D)将与甲方重要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可能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门类列出。 (E)(F)(G)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 )(G)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 (H)“签字”是指签字、盖章或者签字加盖章。
竞业限制合同范本
甲方:(企业)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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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2
辞职的时候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不是已经晚点了,按照惯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同时附带竞业限制条款,同时约定经济补偿。如果你现在不同意签订协议,单位也不能强制你必须签订,不过单位可以在离职手续包括社保转移方面给你设置障碍。
第2个回答  2010-12-02
理论上你单位这样做是不可以的。你签的这个相当于,你现单位不同意你去与你现在公司同行业的企业工作。
这个是违反劳动法的!

你当然可以不签。

我是做人事的,希望可以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02
用人单位应当只选择那些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看你是否在该范围内?属于该范围必须要签订的。
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并且企业要给签订协议的员工一定的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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