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资与实际不符

本人于10月8号入职,面试是说好试用期3000转正后3500,且要转正后签合同。现在11月末发10月份工资,发现工资只有2200,我该怎么维权。

就面试工资与实际不符而言,你可能被涮了,面试时“说好”的试用期3000元,由于空口无凭,无法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只能吃哑巴亏了。
但转正后签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同时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追问

我有当时面试经理关于工资的短信回复,很清楚的说了试用期3000,转正后3500。

追答

1、短信回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权要求公司按约定支付工资。
2、与公司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随时离开,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但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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