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离职直接走有什么后果

我最近想考研,急着走,跟公司打的辞职报告是提前12天,但当时合同上写的要求是一个月,我是外地户口来上海打工的,他们给我办了综合保险,我想问我不要我后几天的工资了,直接走有什么后果么?
我的档案和户口都没在这,我想他们应该不会找到我吧。关键是他们不想让我痛快的走,还找茬要扣2我的钱,还说要我要是在最后这几天再犯错的话,就按什么规定来对我。说我要懂游戏规则!很气人的,她以为我好欺负似的。还要把新来的人教会了,哪有这样的啊?交接完了还不行!我赶时间去学习啊!忘了最重要的一点,我要离开上海,去武汉!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

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办理离职的具体流程手续

一、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二、用人单位在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离职申请,递交离职申请书,同时要求结算工资和薪酬。

2、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办理人事关系变动手续,和保险手续。

3、注意事项:试用期员工应当提前3-15天,正式员工应当提前30天,否则有可能会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求公司管理人员签字确认,避免纠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0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动离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14

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开,不仅会损害自身的现有利益,还会对未来找工作有影响。一方面,在进公司时,与现在的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和工作交接,有些公司会根据合同上的内容要求赔偿。另一方面,如果下次面试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对方公司会要求出示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或接触劳务合同证明。所以,建议您最好与目前的公司通过口头或书面协商的方法,办理好离职流程,再行离开。

拓展资料

常规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步骤如下: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本人送辞职申请书至单位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审批同意后,人事部会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将手头上的工作交到人事部签收并与相应人员进行交接工作。

5、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自己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劳动就业中心代理交保险费,基数可以自己定。

6、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7、党关系可以放在原工作单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转到新的单位。

8、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主要注意事项有:

1、写辞职信并不是写辞职申请,申请是要双方达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说企业批准了你的申请,你才可以辞职,而劳动法赋予的辞职权是绝对的,辞职信其实是一种通知,告诉企业你将在三十天后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企业,不需要企业批准,当然如果企业同意你提前离开就另当别论了

2、不要在辞职信中透露个人的不满情绪,如果辞职的意见非常大,一定要反应出来,不妨采用面对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纸黑字上面写出自己的愤怒是不恰当的。

3、在作出辞职的决定或者办理辞职的过程中,不要在企业大肆宣扬个人要辞职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对企业不利的言论,反正都要离开了,留一个好的印象给企业,总比留一个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开企业的最后时间里,你仍是企业的一员,尽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协助企业做好交接。

5、过往的就职经历是我们人生的宝贵财富,而且不定在什么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原来的企业为我们写推荐信或介绍信,新的企业也许会打电话到过往企业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因此要保持与原就职企业的良好关系。

办理辞职手续的流程: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不好!不仅仅是工资受损的问题,如果你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有可能会按照《劳动法》和合同相关约定追究你合同违约金,是按每天多少钱算的,从你离职那天起到合同期结束的天数。另外,如果有档案存在公司,那么你的档案会被人力资源部门自行处理,或交给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退回你原籍的街道办,总之,他们怎么处理,因你是自动离职,也不会和你商量的。还有,你会被记录有自动离职,将来再联系单位,会有负面影响;还有可能涉及的户口问题(如果你户口落在公司的集体户口上),可能被送当地派出所注销或退回原籍。

另外,可能涉及的因工作中断造成社保中断,还会对将来在新的单位工作带来问题,他们如果发现你的工作不连续,社保不完整,那么会要求你办齐才行,这时,你可能就不得不再回到现在的公司进行交涉,那时这些问题就会暴露出来,现在这个公司会不会帮你就不好说了,有可能使你陷入进退两难境地,(我们单位就有这样的人,最后闹得要死要活的,很惨)给你带来一些不便,总之,如果不是公司对不起你,不是万不得已,不要自行离职,按正常程序办理为好。如果公司有不合法的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会更加有利。现行的《劳动法》还是优先保障劳动者的利益的。

当然,这是以你将来要在公司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才会出现的问题,如果你以后决定要自谋生路,自己创业,那一切都是自己说了算,现在想走,那就走吧,没什么可顾虑的。

考研这种事,为什么不能和公司商量一下,和和气气地解决,而采取不辞而别的做法呢?无论在哪里,不辞而别都是不受欢迎的,浅层次说也很失礼,你哪怕到时请几天假,这有什么不可以呢?顶多就是不拿工资嘛,为什么要做失信失礼的事情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