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本市搬迁员工不去算自动离职吗

如题所述

工厂本市搬迁,员工不去不算自动离职。
个人建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没有通知员工的话,员工是可以申请主动离职并要求赔付补偿金的,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熟读劳动法,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你的财产安全,工作单位的变更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的改变,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话是可以依法追求补偿的,如果公司拒绝补偿的话,也可以选择向当地律协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如果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地点不相符的话,劳动者有权拒绝工作,由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当然不同的地区补偿额度也是不相同的,我建议你最好去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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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0
不算,是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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