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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和保证担保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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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的全部,
担保
债权的各部分;抵押物的各部分,担保债权的全部"如 ...
答:
所以,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每个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权因部分清偿或因其他事由部分消灭的,抵押权仍为
担保
剩余债权而存在。2.抵押权的全部存在于
抵押物
的全部之上,也存在于抵押物的各个部分之上。所以,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就分割或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反
担保
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视频时间 00:32
第二顺位
抵押
权人的债权到期时间如果比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债权的到期时间...
答:
根据《物权法》第194条的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
财产
设定抵押,
抵押
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
担保
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据此可知,担保人丙在乙放弃权利范围内的
保证
责任免除。
对已办理
抵押
登记,后又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抵押权怎么实现?
答:
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
抵押物
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
顺序
受...
担保
物权编案例求解
答:
担保物权的竞合使对担保物权的效力判断出现矛盾,在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中,最终目的是解决竞合的数个担保物权的效力
顺序
,而对这种效力顺序的确认首先必须解决数个担保物权是否成立和在何种情况下能够同设于同一
担保物
并造成数个担保物权效力的冲突。我国《担保法》对担保物权竞合未作规定,只对
抵押
权、质权、留置权的设立...
最高额
抵押担保
适用的情形有什么
答: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
抵押财产
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律师补充: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如下:(一)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
担保
,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
保证
将来债权的实现...
物权法关于重复
抵押
的效力规定
答:
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再抵押是就
抵押物
的余额设定抵押,数个抵押权并不重叠,而重复抵押是就同一抵押物的价值再次设定抵押,数个抵押权是重叠的;第二,在再抵押中,抵押物所
担保
的全部债权额在抵押权设定时小于或等于抵押物的价值,而在重复抵押中,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额在抵押权设定时可以大于抵押物的价值;第三,在...
债务人房产
抵押
未登记,难道非要
担保
人承担全部责任吗
答:
三,乙方以房产证日房字第2000某号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个人
担保
。四,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五,乙方
保证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六,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款完毕止。七,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
抵押物
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
贷款需要
抵押
吗
答:
_《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按合同约定办理
抵押物
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
保证
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
以不动产如房产为别人做为
担保
抵压要去登记吗
答:
三,乙方以房产证日房字第2000某号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个人
担保
。四,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五,乙方
保证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六,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款完毕止。七,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
抵押物
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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