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时间和签订日期差一年可以吗?

约定时间为2013年11月--2015年11月,签订日期为2014年11月可以吗?

可以啊,这个属于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了就无法要求支付前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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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7
事实属于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后依法签定劳动合同,而后又补签的劳动合同。补签合同是可以的,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侵害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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