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工作时间可以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这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需要有的内容,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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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7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同时,《劳动合同法》在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条款不明时,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其次,协商不成的,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这种对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的解决办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有当事人达不成一致发生争议时,才适用集体合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最终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1-08-17
工作时间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所谓必备条款就是不能缺少的条款。
第3个回答  2011-08-17
首先得知道您主要是干什么工作的?工作的性质?特殊性?根据这些才能来判断劳动合同中可以使用何种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时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等等。
第4个回答  2011-08-17
不可以,他是保障你和用人单位的一种手法,你们可以签半年或者以季度的,感觉好了可以在续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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