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我在中山一家珠宝行工作了9年,由于近期这家珠宝行已经撤场,并调我们去其他分店,或者会调到不同城的分店。而其他分店的公司注册名和我们原分店公司的注册名都不一样。而我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有2年。如果我不同意调往其他分店,请问这属于遣散我们吗?我能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经济补偿金。?
如果协商不成功,我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机会是多少呢?谢谢

申请劳动仲裁,100%能够获得补偿金。你也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追问

那请问劳动仲裁麻烦吗?需要怎样

追答

劳动仲裁免费,
需要提交这些材料: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建议提交打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当地工商局可以查到)
5、证据复印件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

仲裁委会15日内立案 。仲裁只是一种手段,关键是威慑单位。迫使他和你协商。

追问

太感谢了~能留你的QQ给我吗?

追答

57666199 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01
如果是你提出来辞职的话,除非有用工单位有违法,违约的情况,负责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途径是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2个回答  2012-03-01
你要是不想去其它名称不同的店,可以获得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3-01
关键看你们劳动合同的约定,协商不成,只能是仲裁解决.
你有权不同意公司这样做
纵横法律网-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杨艳国律师追问

那请问~如果我通过仲裁解决的话~会又多少机会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2-03-01
不属于,.你可以劳动仲裁
第5个回答  2012-03-0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申请仲裁,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又不作出经济补偿,你可以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参考下面:
-----------------------
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开具离职证明(单位如果不给离职证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劳动者再就业造成损害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律师解析】:比如强行给员工“调整岗位”、“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律师解析】:如不按原来的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拖一天或少付一元,也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律师解析】: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部分险种、不按劳动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均属未依法缴纳。除了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律师解析】: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律师解析】:实践中因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导致无效的不多,因欺诈而导致无效的却不少。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律师解析】:例如规定工伤自负、工作期间不得结婚或者生产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8种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下一种情况可以不用通知单位: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 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时候,应当通知单位,通知书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要注意如下事项:

1、通知一定注意保留证据,采取书面形式,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要求单位签收,注意要保留副本。

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信封上注明“某某因xx公司的xx原因(拖欠工资、不买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和自己的真实签名,要求邮局给回单位签收的回执或其复印件。

如果单位连快递邮件也拒绝签收,那么也可以凭邮递员写的“拒绝签收”的回执或退信凭据作为通知的证据。

还有就是直接将辞职信拿去劳动部门,要求帮忙递交,由劳动部门通知单位来签收!

2、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3、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不但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反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追问

那请问劳动仲裁麻烦吗?需要怎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