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肯德基干了8年,肯德基与我解除了合同,只给我多开了1个月的工资。请问合理吗?

如题所述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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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7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47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12-07
首先你是全职吗,如果只是兼职就没有补偿
如果是全职,看题目是肯德基主动跟你接触合同的,那就应该有补偿,补偿多少又要看情况了
1:没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
2:合同没到期被解除,你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另外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然给通知费
3:合同到期解除,给08年开始,也就是4个月的补偿
很直观了吧
你可以参照情况去劳动局反应情况
肯德基。。。。。。。。是要治一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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