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有合同,提出要离职未满30日 ,如果公司不批我自离有工资吗?需要给公司赔偿违约金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在2011年12月25日知道自己怀孕的,第二天向总经理提出离职,离职时间为2012年的1月1日,因为时间太短他要求我拿医院证明,证明我怀孕了 这合情理吗?如果我拿了证明他不批我,我自离有工资吗?如果有工资要扣除那些相应的罚款,如果他不给我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签了合同但是公司没有把合同给我,怎么急··········谢谢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论是企业辞退还是个人请辞,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属于违约,得承担违约责任。你这种情况,既然已经知道自己怀孕,且无法做到提前一个月,那么就得提供相应证明,否则单位有权要求你做满一个月,如果提早离职,单位可要你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你提供了证明,单位也有权利不批啊,毕竟有一个月的限制,你得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你未提供证明且又提前离开,那么单位得让你赔偿了,赔偿单位因你突然离职而产生的损失,如岗位缺失损失、人员招聘录用费用等等,当然这个损失得由企业拿出合理的证明。
劳动合同得双方各执一份,这是法律的规定,你得向单位索要。
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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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9
立即撤回辞职申请,你是有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果依法给你缴纳了社保,你不想要生育保险了吗。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0天,如果有难产或其他状况,产假期间更长。如果你是晚育,看用人单位所在省的《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肯定还有晚育奖励假期。这三、四个月的工资及生孩子的费用,就是社保中生育保险,到时是由社保局给你发这几个月的工资并报销相关费用的。如果辞职了,这些待遇就没有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28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在公司工作期限内自动离职,只是自动离职没有补偿金,如果当时的合同没有约定个违约金的话,你可以直接走的,只是办一下工作交接就可以了,如果有什么后续问题再联系,走吧,没关系。
第3个回答  2011-12-28
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不应该扣除。
纵横法律网 曾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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