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请病假是很正常的事情,特别对于劳动者来说,生点病请假乃是人之常情,当然,生病也是有病假工资的,但是病假工资要考虑最低工资标准。病假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案例回放:王某于2000年3月15日进入A公司工作,担任保洁,工资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根据每年公布的数据调整。自2013年起,王某由于身体原因常常向单位申请病假,总计天数已经有80余天。A公司认为,王某每月有不固定天数的病假,其收入应当相应减少。由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公司对王某病假日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扣减20%计算。王某认为其工作年限已远远超过8年,且其收入为上海市最低工资,公司扣减行为违法,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A公司补足扣减部分的病假工资。争议焦点:最低工资标准的长工龄员工的病假工资应当如何计算?裁判结果:仲裁委认为:本案中王某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病假也经过了A公司批准,公司有义务按法定标准向其支付病假工资,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员工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故裁决A公司应当补足王某扣减部分的工资。律师点评: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获得相应病假工资,而对于病假工资标准常常发生争议。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客观: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由此可见,劳动者获得最低工资的条件: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履行了劳动义务。患病住院,显然是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工资,是合法也是合理的。病假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原劳动部发布的1995309号文件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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