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网上的专家们一个问题:我是2010年10月8日到一家位于上海的民营企业任仓库主管一职,于2011年2月10日在公司组织的培训中摔伤(发生工伤时公司未按规定交纳综合保险--我是外地农村户口),5月份认定为工伤,并于2011年11月29日鉴定为九级伤残。本人于2011年9月30日回公司上班,因原先仓库主管一职已有新人接替,于是公司安排我在另一个部门从事一些文职方面的工作,工次待遇不变。鉴定结果出来后数次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公司要求以解除劳动关系做为前提来赔偿),本人未同意。于是公司在2011年12月26日以出于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为目的单方面要求将我调到人事部文员岗位并相应调整岗位工资(只有原先工资的一半),但未能证明我的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现在的岗位(我在新的岗位上已工作3个月,并未发生任何问题)。因此本人在此通告上正式回复不接受此调岗任命,要求维持现有的岗位及薪资。本人从发出通知至今仍在原岗位工作,对每天工作均有部分记录,同时有原先主管的工作安排记录等。现公司以本人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这是公司下达的调岗通知书,而事实上我在工伤发生后已不在仓库任职,而且我现在的身体状况完全可以胜任现在的工作(现在另一部门从事文职方面的工作)不存在健康隐患;同时通知中也注明会对薪资做相应调整,调整后只有原先的一半左右。通过调岗调薪的目的只是为了逼我自己辞职。因此,我在此调岗通知上直接回复,明确拒绝接受此调岗安排,仍在原岗位工作。现在,公司以不接受调岗即视为旷工为由将我辞退,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追答公司是有权调整你的工作岗位的。你也应当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至于你对新的工作岗位的薪资不满意,可以提出相应的要求,如果还不能达到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
追问那也就是说公司以旷工为由将我开除也是合理的?事实上我每天仍有在原岗位工作,原来的主管也照常会安排我的工作(这则调岗通知也只发给我本人和我的上级及人事总监),这种情况也可以认为是旷工?另外我在上月28号已经就工伤赔偿问题申请仲裁,并于本月17号开庭,公司是接到仲裁庭传票后做出的停职决定,现在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我,这是否属于违规开除,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违规开除的赔偿金?
追答是的,你这种情形不可以算旷工的。因为你每天都在实际为公司工作。如果公司违规开除你,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你申请工伤赔偿的仲裁与你申请增加工资的劳动仲裁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