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如下,我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吗?

公司现在将我辞退了,原因有如下,一;我旷工(我原来的岗位是研发中心项目管理,领导调我去生产车间做统计,我没有去,公司下达调岗通知书,三天不去生产统计岗位就算旷工,我超过三天没去,所以现在算我旷工,这期间我在项目管理岗位工作)二家人来单位闹事(我奶奶来我单位找领导理论,领导躲起来了,旁边工作人员拉劝,发生争吵,但是没有任何打杂摔东西的现象)三家人威胁领导生命安全(老公打电话对领导说请务必公平解决我的问题,不解决,我就带两个弟兄去单位会会领导)请问:现在公司单方面将我解除合同,我申请劳动仲裁,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公司辞退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具体赔偿金额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
除了以下情况外公司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算是违法行为,是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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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09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09
这个关键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岗位调整的约定。追问

合同上很模棱两可,就只写了管理岗位

追答

一般的劳动合同都是约定员工要服从单位的安排,向您现在的这种情况,起诉不占优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9
您好
1、针对调岗问题,原则上单位要和您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要您同意才可以,同时,调岗调薪。但是,您三天无故没有去上班,如果单位有规章制度规定超过三天无故不上班算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可以按规定办事。
2、针对补偿的问题,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如果因为旷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无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结果要看双方的证据情况。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律云法律服务中心追问

我不是无故旷工,我在原来的岗位天天上班的,也能算旷工吗?

追答

如果您没有无故不上班,那肯定就不是旷工了。

追问

但是公司以我没有去他指定的岗位上班算旷工了,请问这个在法律上可以算旷工吗?另外家人的行为会对我造成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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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4-06-09
可以试试吧 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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