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故意伤害罪下发了逮捕通知书

我朋友找人打了别人导致轻伤,以寻衅滋事被关在看守所,两家于2007年9月28达成调解协议,可是公安局于9月27日10点已经以故意伤害罪下发了逮捕通知书,公安局的人说,要经过检察院,法院后,才能定案。我们不想经过检察院和法院,我们希望尽快的把人扒出,我们应该怎么办?找关系能从检察院撤下案子吗?

第1个回答  2007-10-02
找检察院的熟人,可以推检的,也就是说检查院说你朋友证据不足,退回到公安局
第2个回答  2007-10-02
看来公诉机关已起动该程序,这是不以原告意愿为转移的,你只有通过公诉人才能解决
第3个回答  2007-10-02
公安局做得对,也只能如此处置了。
第4个回答  2007-10-02
轻伤..应该不会..是故意伤害罪..楼主..你打错字了吧...
第5个回答  2007-10-02
你难道会再叫伙人去 劫狱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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