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请教个问题,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把人送到看守所,没有证据就可以下逮捕通知书逮捕人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弟弟的一个朋友因为找对象的事,叫了几个人把对方的男生砍了两个手指,现在已经发生一年多了,刚逮住一个主犯和一个从犯,还有几个没抓到,突然一天警察去我家拿了张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逮捕通知书把我弟直接带到看守所了,可是我弟弟根本就参与那次打架事件,但是之前我弟的朋友叫我弟弟还有这帮人也打过这个男的,但那次只是拳打脚踢,也没有人受伤,所以那次就不了了之了,但这次我弟那几个朋友打架前又叫我弟了,但我弟没去,不知道警察有什么理由说我弟涉嫌故意伤害罪吗?现在我弟在看守所已经待了半个多月了,也不让我们见人,联系也联系不到,就通知我们给送了点冬天的衣服,前天就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说让我们去拿一张什么通知书,不知道是什么通知书。想请教一下我弟这种情况还需要在看守所待多久?犯法了吗也?非常感谢,我们现在全家人都很担心他,我弟刚结婚,小孩还不到三个月,所以现在特别着急。
谢谢你们,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