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应吗?

我于本年4月5号在江阴周庄宗言村一家叫做(富宏)沙发厂打工,老板当时的承诺是(4000元RMB)的保底工资,由于老板的经营不善,厂里几乎是发不出工资,在今年的5月8号那天我向老板提出了签订合同,他也没同意,一直拖到6月5日,我就向老板提出辞职不干了。谁知道他就说要走可以,工资没有。我该问老板要这2个月的工资吗?

口头承诺是有法律效应的。

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

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口头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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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6
老板不承认,你如果不能证明老板的说法,那你要求的4千就没有办法兑现,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按沙发厂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建议你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吧。唉,黑心的老板怎么到处都有哦。追问

如果是我们厂里另外还有员工互相作证呢?

追答

相互作证是可以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有效,你可以要2个月工资。但问题在于你如何证明他承诺的内容是4000元人民币,只要对方不认可承诺,你的请求就很难获得支持,接着就是执行问题,即便仲裁中老板承认答应给你们每月4000元,但实际老板没钱,是否能执行回来钱也不能保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1、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
2、口头承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实施的合法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应符合下列条件,意思表达真实、具备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5、只要老板的口头承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且劳动者虽然没有老板作出过口头承诺的书面证据,但是有录音、多名人证又或者其它客观有效证据,可以证明老板作出过口头承诺。
那么,老板的口头承诺合法有效,老板应当按照口头承诺所体现的己方权利与义务如实履行该口头承诺。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条、54条、55条、56条、57条、58条、59条、60条、61条
第4个回答  2012-06-06
你交20块钱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你的找到一些证明你在沙发厂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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