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迁我不想去公司有赔偿吗

我在公司做两年七个月了,因为我在公司是拿固定工资了5000,但是为了避免缴税我们的合同上是按照本市标准工资走来签订合同的,如果公司有赔偿公司应该是按照我的工资赔偿还是按照本市标准工资来赔偿

你申请辞职的话,公司答应就没有什么违约赔偿之类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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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2
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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