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至外省,但是公司不想进行赔偿。 一些不愿意去的员工被公司安排在原址组建的返修车间每月发该地最低标准工资想逼迫员工自动离职,请问这样可以是合理的吗?合同上面有约定工作地点,没有规定工作岗位 签的基本工资是800我拿的是计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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