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高强度工作十二个小时,两班倒,符合《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每天高强度工作12个小时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呢每个工作的工作性质不同,可能会导致每个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状态也会有区别。这个跟工作内容,工作特性是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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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6
两班倒工作制是否违法,这个要具体岗位具体分析的,不能一概而论。

我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规定有如下几种:

第一,法律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法定的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最常见的标准工时规定。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大多数企业按此时间安排作息。

第三,综合工时制度。

对于铁路,邮电,航空,勘探等特殊行业,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为计算工时的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

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的高管、推销行业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单位采取适当休息,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定时工作制只要不是法定节假日就不算加班,该规定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有具体规定。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2个回答  2020-10-26
每天高强度工作12个小时,两班倒,首先每一个人每天工作,特别是劳动企业,一般都会有12个小时,两班倒的工作都是要轮流来干的,这都是符合劳动法的,因为有些企业必须得两班倒。
第3个回答  2020-10-26
你好,楼主每天高强度工作12个小时,然后两班倒,这种情况下是与劳动法不相符的。
第4个回答  2020-10-26
犯法,即使支付加班费也犯法,据劳动法规定如下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最后,希望上班人身体为重,健康平安,快乐,加油上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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