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厂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两班倒,每个月只能调休两天,请病假扣除当日工资,这样违反新劳动法嘛?

如果我以公司工作时间太长违反劳动法八小时正常上班和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为理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一个月的补偿金嘛?如果能得到,但公司不同意,我又该咋办?如果我自己主动辞工,能要求公司补偿长时的加班费嘛(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八小时以外的加班)?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http://www.teck-sss.com/Article/fan/200801/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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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05
能得到补偿金.
你可以找劳动仲裁,他们不收费的,你们会帮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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