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公司违反劳动法,我没辞职去别的公司上班?要注意什么?

我在一家软件公司干了5个月,1个月试用期过了至今未签合同,未买社保,所以我想辞职,可老总想我多呆一段时间再走,公司给了我2个选择: 1.如果要走就多在公司呆半个月 2.就是先请假,请假回来后再呆一星期左右。 因为我已经被其他公司录用了,我只好先请了10天假,去别的公司上班去了。请假当天在公司把工作交接了下(如果我在请假期间提出辞职,公司肯定会否认我把工作交接清楚了,还会继续要我回公司交接工作,那也就正好符合了他给我出的第2个条件,请假回去后再呆一星期)。关于工作交接的问题,如果公司说我没交接清楚,我是不是就一直被公司牵着。公司就一直有权叫我回去交接工作? 怎么样才能证明我的交接完成了?

你的情况符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 交接工作你只要把要交接的东西列好清单,让接收的人和上级管理人员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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