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7-11-29
免于起诉只是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但仍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虽然给予你免于起诉决定, 但仍然属于有前科的人。你是否有资格从事政府部门工作或者做人民警察关键看是否招收有前科的人。
第3个回答 2007-12-03
关于 免于起诉
我想了解一些关于免于起诉的问题: 我在十九岁时, 曾经鲁莽冲动犯下抢夺罪, 在被刑事拘留一个月以及逮捕一个半月以后, 检察机关给予我免于起诉决定, 我想知道象我这样算不算有前科? 现在改过自新的我有资格从事政府部门工作或者作人民警察吗?谢谢各位法律好手给我解答!
答::::应该这么说,检察院免于起诉,就等于说你未受刑事处罚,你的档案中无需记录的,这样,对你就业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这在公安那里,算有前课的,因为有记录的。
::::从事政府部门工作,应该问题不大,主要是你已改过自新。但做警察的话,容易被注意到你前面发生过的事,碰到好的领导,OK,但碰到..., 就给人一个借口。
总之,资格应该有的,毕竟你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1、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2、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以上五项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条、142条